巴基斯坦開放VASP牌照申請,新加密貨幣規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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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許可制度巴基斯坦加密貨幣VASP
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巴基斯坦開放VASP牌照申請,新加密貨幣規則生效

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已開放其許可制度,並要求現有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在9月5日前申請初步批准或停止在該國運營。

摘要

  • 巴基斯坦已開放其加密貨幣許可入口網站,現有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須在9月5日前申請無異議證明(NOC)。
  • 錯過截止日期的公司必須停止運營,而9月5日後未經批准的運營將構成違法行為。
  • 規則涵蓋交易所、託管、借貸、衍生品、資產管理、代幣發行和挖礦服務。
  • 持牌提供商必須隔離客戶資產,並滿足治理、網絡安全和反洗錢要求。
  • 幣安和HTX已於2025年12月獲得初步批准,現可繼續申請正式牌照。

巴基斯坦聯合通訊社(APP)於8月22日報導,PVARA已通知其虛擬資產許可法規,並根據《2026年虛擬資產法》啟動申請入口網站,完成了許可和監管交易所及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所需的規則。

在3月5日或之前已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公司屬於該法律的過渡性條款範圍。PVARA的許可入口網站要求他們在9月5日前提交無異議證明(NOC)申請,之後未申請的公司必須停止運營。

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在截止日期後未提交申請而繼續運營將構成《虛擬資產法》第70條下的違法行為。此要求適用於巴基斯坦將現有的國內外提供商納入正式體系,市場准入取決於監管批准。

「許可窗口正式開放,為企業進入巴基斯坦受監管的虛擬資產市場提供了明確途徑,」PVARA在LinkedIn聲明中表示,並補充說該制度設定了涵蓋消費者保護、治理、合規和市場誠信的標準。

PVARA許可規則涵蓋10項虛擬資產活動

根據已通知的框架,PVARA設立的許可類別涵蓋諮詢服務、經紀自營業務、託管、交易所、借貸、衍生品、虛擬資產管理、轉移和結算、代幣發行以及挖礦相關服務。

監管機構的許可入口網站指出,申請人可以根據其打算提供的服務申請一個或多個類別。交易所許可涵蓋提供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或不同數字資產之間交換的平台,而託管許可適用於代表客戶持有或控制資產或訪問憑證的公司。

衍生品運營商、投資組合經理和促進加密貨幣借貸的公司被單獨涵蓋。PVARA還為資產參考和法定參考代幣發行者設立了許可類別,以及提供挖礦、驗證或相關基礎設施服務的企業。

要獲得完整的VASP許可,申請人必須根據《2017年公司法》在巴基斯坦設立公司,並滿足與其許可類別相關的最低實繳資本要求。根據PVARA,董事和關鍵人員也需通過適當性檢查,而運營商必須維持反洗錢控制、交易監控系統、網絡安全保護和業務連續性安排。

客戶資產在法規下受到單獨保障。PVARA主席兼國務部長Bilal Bin Saqib表示,持牌提供商必須將客戶持有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借出或抵押客戶資產。

根據APP報導,該制度的要求還涵蓋治理、市場行為、審慎標準、運營韌性、技術以及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控制。

現有加密貨幣公司可選擇NOC途徑

對於準備在巴基斯坦設立持牌實體的公司,NOC流程始於提交業務計劃和公司文件。獲得初步批准允許申請人在註冊當地子公司並申請完整VASP許可之前,繼續進行監管合規要求。

PVARA將在金融監控單位登記列為取得NOC後應遵循的合規步驟之一。隨後,公司根據《2017年公司法》進行本地註冊,然後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請。

一個獨立的監管沙盒為測試新虛擬資產產品的企業提供了另一條途徑。獲准進入沙盒的企業可以在與PVARA商定的限制內運營,同時滿足報告、資產保障和披露要求。測試過程成功完成後,可以申請VASP牌照。

據Saqib稱,最終規則是在6月11日至7月2日進行的公眾諮詢之後制定的,該諮詢還包括一次利益相關者網絡研討會。PVARA在議會通過《虛擬資產法》後於3月成立為常設法定監管機構,負責發牌和監管該國的加密貨幣服務行業。

在規則制定過程中,監管機構也在處理有關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的問題。7月,crypto.news 報導了Saqib與伊斯蘭學者Mufti Taqi Usmani之間的討論,此前一項宗教裁決拒絕了使用包括USDT在內的加密貨幣進行的購買。Saqib呼籲對不同的數字資產類別進行單獨的技術和伊斯蘭教法審查,而PVARA繼續制定其發牌規則。

持牌VASP可以接入巴基斯坦的銀行系統

發牌結構還將獲批的加密貨幣企業與巴基斯坦的銀行系統連接起來,此前央行今年早些時候改變了政策。

4月14日,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發布了2026年第10號通告,允許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為PVARA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開設賬戶。該政策包括客戶資金賬戶,旨在將客戶資金與提供商的運營資金分開。

這一變化結束了對受監管數字資產提供商銀行服務的八年限制。銀行必須核實VASP的牌照,進行盡職調查並監控其賬戶,同時繼續遵守外匯、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規則。金融機構不得使用自有資本或客戶存款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或持有。

對持牌公司的監管伴隨著一個單獨的執法結構。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7月在國家指揮控制中心內設立了一個加密貨幣部門,以調查涉嫌在洗錢、恐怖融資和其他犯罪中使用加密貨幣的行為。

FIA反恐部門主任Muhammad Athar Waheed表示,PVARA將繼續負責監管虛擬資產,而該機構將調查涉嫌犯罪活動。NC3還承擔反洗錢調查、邊境監控、情報協調、網絡巡邏、暗網調查以及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等職能。

幣安和HTX可以邁向巴基斯坦全面牌照

一些國際交易所在全面發牌規則公佈之前就進入了巴基斯坦的初步審批程序。

幣安和HTX於2025年12月獲得了初步監管許可,允許這些交易所在巴基斯坦的反洗錢系統中註冊,並為全面牌照申請做準備。這些批准當時並未授權不受限制的運營,但允許兩家公司按照正在制定的監管框架繼續採取所需步驟。

同月,巴基斯坦與幣安簽署了一項協議,研究對高達20億美元的國有資產進行代幣化,包括主權債券、國庫券以及石油、天然氣和金屬等大宗商品儲備。這份不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需要後續合同,並仍需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

隨著發牌門戶網站現已運營,PVARA將NOC簽發、金融監控單位登記、本地註冊和完整牌照申請列為企業採用NOC到牌照路線的順序。受過渡條款涵蓋的公司必須在9月5日之前提交NOC申請,以完成這些步驟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