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及利亞對加密貨幣交易所課徵1%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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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稅加密貨幣稅監管交易所奈及利亞P2P
2026-08-04來源: crypto.news
奈及利亞對加密貨幣交易所課徵1%預扣稅

尼日利亞稅務機關已發布詳細的加密貨幣稅務規則,要求交易所和P2P市場營運商收集、報告並繳納虛擬資產交易產生的稅款。

摘要

  • 平台必須從應稅加密貨幣處置中預扣1%,而穩定幣銷售在指引下仍獲豁免。
  • 質押、挖礦、空投和DeFi獎勵若被歸類為應稅收入,可能面臨10%的預扣稅。
  • 代幣兌換法幣及法幣兌換代幣的轉換,根據指引,平台和市場需收取1.5%的印花稅。
  • 部分預扣稅需以原始代幣繳納,而增值稅則跟隨交易的支付貨幣。
  • 尼日利亞的框架將交易所和P2P營運商置於申報和執法責任的中心。

尼日利亞稅務服務局於7月31日發布了虛擬資產稅務指引。該機構於8月3日公開宣布該框架,稱其解釋了《2025年尼日利亞稅收法》和《2025年尼日利亞稅務管理法》如何適用於數字資產。

其中一項最不尋常的要求涉及支付形式。根據指引,源泉扣繳的所得稅和印花稅必須以底層交易中使用的代幣形式繳納給NRS。而增值稅則必須以支付時使用的貨幣繳納。

尼日利亞加密貨幣稅務規則將徵收責任轉移至平台

平台必須從加密貨幣、證券型代幣及適用的非同質化代幣的應稅處置收益中預扣1%。該扣除作為納稅人最終所得稅帳單的預付款,而非單獨的最終稅款。

涉及穩定幣的銷售豁免於該1%的預扣要求。然而,該豁免並不一定免除穩定幣活動可能產生的所有稅務義務。最終處理取決於交易、納稅人以及是否產生收入或應稅收益。

質押獎勵、挖礦收入、空投及去中心化金融的回報,若被視為應稅收入,可能面臨10%的預扣稅。平台和P2P營運商在處理涵蓋的付款時必須進行扣除。

規則還對法幣兌換代幣及代幣兌換法幣的轉換徵收1.5%的印花稅。處理交易的平台或市場必須從記入收款人的虛擬資產中收取該稅費。

稅務責任取決於資產的使用方式

尼日利亞不再將所有加密貨幣利潤按照《2023年金融法》引入的舊有獨立10%資本利得模式處理。根據2025年的改革,數字資產處置的收益構成應稅收入的一部分,並遵循適用於納稅人的稅率。

除符合資格的小型公司外,公司通常對應稅利潤和收益適用30%的所得稅稅率。小型公司大致定義為年營業額不超過1億奈拉且固定資產不超過2.5億奈拉的公司。個人則適用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應稅事件包括出售、交換或轉讓資產時實益擁有權發生變更。以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的,必須按交易當日的市場價格估值,並計入應稅收入。NRS要求使用認可交易平台的估值。

單純持有比特幣或其他代幣不需納稅。同一所有者控制的錢包之間的轉移,若實益擁有權不變,也不在稅網之內。其他排除項目包括在出售前鑄造NFT、接受加密貨幣抵押貸款以及在獎勵產生前鎖定代幣進行質押。

交易所必須將交易與稅務身份連結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進行稅務登記,並保存記錄,顯示取得日期、成本、處置價值、費用和交易對手。他們還必須提交資訊,使NRS能夠識別應納稅用戶和交易。

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尼日利亞稅務管理法要求註冊平台將客戶活動與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s)以及適用的國家識別號碼(Nati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s)連結。

報告可包括客戶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交易價值。平台還必須報告大額或可疑活動,並保留身份和交易記錄至少七年。

該框架明確包括P2P市場營運商。這填補了當買賣雙方通過匹配平台而非傳統中心化交易所進行交易時可能出現的徵收缺口。

尼日利亞更廣泛的加密貨幣框架仍在發展中

總統博拉·蒂努布(Bola Tinubu)於7月18日通過行政命令指示NRS發布稅收政策。該命令設立了虛擬資產委員會,由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擔任主席,NRS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擔任副主席。

正如crypto.news在相關報導中所述,該委員會協調現有監管機構而非取代它們。證券交易委員會保留對證券相關資產的權力,而中央銀行則監督涉及非證券資產的支付、結算和託管服務。

尼日利亞參議院正在另行審議《2026年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監管法案》。該措施於6月通過二讀,並提交至參議院資本市場委員會。如果頒布,它將為交易所和其他數字資產業務建立許可和合規要求。

接下來的直接步驟落在交易所和P2P營運商身上。他們必須調整交易系統、客戶記錄和匯款流程,以滿足NRS的要求。可能還需要關於代幣託管、轉換程序以及該機構如何接收和核算以多種數字資產支付的稅款的進一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