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402页的提案、两项募资豁免,以及一个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代币从投资合约标签中移除的安全港。该框架的含义及其不足之处。
摘要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了一份402页的《加密资产条例》提案,为涉及加密资产投资合约的发行创设了两项《证券法》注册豁免。
- 初创企业豁免允许在四年内发行最高500万美元,而募资豁免则允许在任何滚动12个月期间内发行最高7500万美元,并设有分级披露要求。
- 一项有条件的安全港规定,一旦发行人永久停止其先前承诺进行的所有关键管理努力,即可将加密资产从投资合约标签中移除。
- 该提案发布六天后,CLARITY法案在参议院受阻,国会进入八月休会而未进行全院表决,Polymarket上该法案通过的概率从82%暴跌至约16%。
- 公众意见征询期为《联邦公报》8月21日发布后的60天,该提案是SEC首次针对加密资产发行进行的正式规则制定。
十年来,加密行业一直要求SEC制定明确、成文的规则。该机构则以执法行动、不采取行动函和演讲作为回应,暗示规则存在于某处,但在任何法规文本或正式规则制定文件中都找不到。2026年8月18日,SEC做了一件前所未有的事:它发布了实际规则。
《加密资产条例》是一份402页的提案,为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约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发行框架。它包括两项注册豁免、一个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代币从“投资合约”标签中移除的安全港,以及针对加密资产量身定制而非借用传统证券规则的披露要求。
该提案发布六天后,参议院未对CLARITY法案进行表决便进入八月休会,该法案被业内许多人视为解决十年监管模糊性的最终方案。随着Polymarket上该法案2026年通过的概率从82%暴跌至约16%,SEC填补了真空。该机构是在填补空白还是构建一个竞争性框架,取决于你问谁。
本文详细解析该提案的实际内容、与CLARITY法案的重叠和矛盾之处、其结构性弱点,以及对未来60天将就此争论的建设者、投资者和监管者的意义。
专员皮尔斯在其声明中最简洁地概括了这一转变:“整整一代人都在与SEC的坚持作斗争,SEC不顾对投资者和企业家的不利影响,坚持要求人们将一套不合适的规则应用于加密。”该提案是首次以规则形式承认现有披露制度在结构上不适合加密资产发行。
两项豁免:500万美元和7500万美元
《加密资产条例》的核心是《1933年证券法》第5条的两项豁免,该条款要求证券发行必须注册。这两项豁免仅适用于涉及加密资产的“涵盖投资合约”的发行,而非所有加密代币。
初创企业豁免允许在四年内发行最高500万美元。使用此豁免的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基于原则的叙述性披露,以通俗语言撰写,而非传统注册声明的密集格式。不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四年的窗口期旨在让早期项目在面临更重的合规负担之前有时间发展其网络。
募資豁免允許在任何滾動的12個月期間內發行最多7500萬美元的證券。此豁免分為兩個層級。在第一層級下,發行人每年最多可籌集2000萬美元,無需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第二層級下,發行人可籌集全部7500萬美元,但必須提供財務報表並遵守持續的報告要求。
這兩項豁免都使發行人在整個發行過程及之後完全受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和反操縱條款約束。這是行業不應忽視的關鍵區別。豁免僅免除註冊要求,而非欺詐責任。一個根據創業豁免籌集400萬美元但做出重大誤導性披露的項目,仍可能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行動。
金額門檻是經過深思熟慮的。500萬美元的上限與現有的眾籌法規(Regulation Crowdfunding)限額一致(該限額於2020年從100萬美元提高到500萬美元)。7500萬美元的上限與A+條例(Regulation A+)一致,這是針對中小型發行的現有豁免。通過將加密貨幣豁免錨定在熟悉的數字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明其將加密貨幣發行視為現有資本形成的一種變體,而非根本不同的活動。
披露要求也反映了針對加密貨幣的精心校準。在創業豁免下,披露是以原則為基礎且敘述性的,而非規定性的。發行人必須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項目、技術、團隊、代幣經濟學和風險。這比完整的S-1註冊聲明(可能長達數百頁,花費數十萬美元的法律費用)門檻更低。
在募資豁免下,合規負擔隨籌資金額增加而增加。第一層級(最高2000萬美元)要求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第二層級(最高7500萬美元)要求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持續的定期報告,類似於目前A+條例發行人提交的報告。對於已通過私募或SAFT協議籌集資金的項目,持續報告要求代表一項新的義務,需要專門的合規基礎設施。
該提案還規定,這兩項豁免僅適用於「涵蓋的投資合約」的發行人,這一定義排除了根據2026年3月聯合解釋已被歸類為數位商品的代幣。這意味著比特幣、以太坊、XRP、Solana以及其他12種被歸類為商品的代幣不需要這些豁免。它們已經在證券框架之外。這些豁免是為那些代幣尚未達到商品分類所需的去中心化或功能成熟度的較新項目設計的。
安全港:投資合約何時不再是投資合約?
最重要的條款是根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對「投資合約」定義的條件性安全港。根據Howey測試,當存在金錢投資於共同企業,並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時,即構成投資合約。安全港將允許加密資產在滿足特定條件後脫離該定義。
觸發條件在概念上很簡單,但在實踐中很複雜。當發行人「已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根據涵蓋的投資合約所陳述或承諾的所有基本管理努力」時,安全港即可使用。換句話說,當項目團隊不再是人們期望獲利的原因時,代幣就不再是證券。
這與2023年7月Ripple裁決的邏輯一致,該裁決中Analisa Torres法官認為,在交易所對XRP的程式化銷售不構成投資合約,因為購買者並不期望從Ripple的努力中獲利。安全港將把這一邏輯正式化為監管途徑,而不是留待逐案訴訟。
但實施引發了提案未完全回答的問題。發行人如何證明其已永久停止基本管理努力?該提案依賴於自我認證,即發行人聲明其已滿足條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保留事後質疑該聲明的能力。對於在灰色地帶運營的項目,安全港可能與其說是一個明確的出口,不如說是一個臨時盾牌,如果該機構不同意自我評估,可以刺穿它。
安全港是自提案发布以来引发最多争议的条款。委员馬克·烏耶達(Mark Uyeda)在支持聲明中強調,安全港透過為發行人提供明確的標準,使其在進行發行前能夠評估,從而提供了「可預測性」。委員海絲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雖然投票支持該提案,但提出了更為批判的觀點,指出該方法實際上要求項目方證明一個否定命題。要證明基本管理努力已永久停止,需要展示網絡獨立於創始團隊運作,這一標準在概念上清晰,但在實踐中卻模糊不清。去中心化到什麼程度才算足夠去中心化?提案並未規定量化基準。
與《清晰法案》的比較
《清晰法案》(CLARITY Act)於2025年7月以294票對134票在眾議院通過,並於2026年5月以15票對9票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通過,對同一問題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加密資產監管條例》在現有SEC權限內處理發行豁免,而《清晰法案》則透過成文法重新劃分SEC與CFTC之間的管轄邊界。
最顯著的差異在於去中心化的定義。《清晰法案》採用四部分「成熟區塊鏈」測試,並設有20%的硬性所有權上限。如果沒有任何單一實體控制網絡中超過20%的投票權或經濟利益,則該網絡符合去中心化條件,其代幣將歸屬於CFTC的商品監管,而非SEC的證券監管。《加密資產監管條例》則依賴於自我認證的基本管理努力終止這一較為寬鬆的標準。
範圍也有所不同。《加密資產監管條例》僅涉及發行端,不涵蓋二級交易、交易所註冊、託管要求或市場操縱規則。《清晰法案》則試圖在單一立法方案中解決所有這些問題。SEC提案的範圍較窄,意味著即使《加密資產監管條例》最終定稿,仍將存在重大的監管空白。
此外,時間上也存在錯位。《清晰法案》歷經一年多的起草,期間有廣泛的行業意見、多次委員會標記和兩黨協商。《加密資產監管條例》於8月18日發布,四天前SEC取消了原定於8月14日舉行的會議,該會議原本預計委員們將進行投票,但以「不可預見的日程問題」為由取消。時間緊迫表明,SEC在明確《清晰法案》無法在休會前通過後,便迅速發布了提案,這既是監管考量,也是政治算計。
白宮加密貨幣顧問派翠克·維特(Patrick Witt)將這兩個框架之間的關係描述為互補。如果國會通過《清晰法案》,則以成文法框架為準。如果國會未通過,則SEC的規則制定填補空白。但這兩個框架在關鍵問題上相互矛盾。《清晰法案》的20%所有權測試是一條明確的界線,項目可以據此規劃。SEC的基本管理努力終止標準則是以原則為基礎的測試,需要逐案評估。兩者不可能同時作為主導標準。
持久性問題加劇了這種緊張關係。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法規只能通過另一項國會法案來修改。SEC在某屆委員會下通過的規則,可以通過通知和評論規則制定程序,由下一屆委員會修改、暫停或廢除。對於一個在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執法驅動方法下度過五年的行業來說,行政規則的暫時性並非理論上的擔憂。根斯勒的SEC撤銷了影響加密貨幣託管實踐的員工會計指引(SAB 121),這表明監管立場如何隨著領導層的變更而迅速轉變。未來一個對加密貨幣不友好的委員會可能會重新啟動規則制定,縮小豁免範圍,或重新定義「基本管理努力」,使其寬泛到沒有項目符合安全港條件。
業界的反應謹慎樂觀,但沿著可預期的路線出現分歧。那些因證券法不確定性而無法在美國籌集資金的項目,將豁免視為突破。那些已透過離岸結構籌集資金的項目,則認為若沒有交易和交易所方面的配套改革,這些豁免是不夠的。而提案未涉及的 DeFi 領域項目,則認為該框架與其營運無關。評論期將揭示這些利益相關者能否圍繞修訂後的提案達成共識,還是他們相互競爭的利益會使規則制定過程分裂。
州法優先權與聯邦主義之爭
《加密資產監管條例》包含一項條款,將優先於州證券法,適用於根據任一豁免進行的發行。這意味著,根據籌資豁免籌集 7500 萬美元的項目,無需遵守其出售代幣所在各州的單獨註冊要求。聯邦優先權將取代目前 50 個州的藍天法拼湊而成的體系,以單一聯邦標準取而代之。
州證券監管機構歷來將其權力視為投資者保護的第一道防線。代表州監管機構的北美證券管理協會,先前已反對傳統證券市場中的聯邦優先權努力。一項針對整個資產類別推翻州權力的聯邦規則,勢必在評論期及可能的法律訴訟中引發有組織的反對。
優先權條款也造成了政治動態。州監管機構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往往比 SEC 更積極,尤其是在傾向放鬆管制的委員會領導下。取消他們對加密貨幣發行的權力,可能會造成一個缺口,使聯邦豁免的發行在沒有州監管機構原本會提供的額外審查下進行。SEC 在提案發布中承認了這種緊張關係,但主張聯邦法律的反欺詐條款提供了足夠的投資者保護。
對於建設者來說,聯邦優先權是直接正面的。遵守 50 個不同的州註冊制度既昂貴又耗時,尤其是對於小型團隊。一個 A 輪階段的加密貨幣項目若想在所有 50 個州出售代幣,目前需要經歷一個可能耗時數月、成本超過發行本身籌集資金的合規流程。如果最終確定,優先權條款將降低合法項目的合規成本,同時也減少欺詐項目的摩擦。淨效果取決於聯邦執法能否彌補州級監督的損失,這個問題評論期可能會詳細討論。
優先權條款也對聯邦與州在加密貨幣消費者保護方法上持續的緊張關係產生影響。包括紐約的 BitLicense 制度和加州的《數位金融資產法》在內的幾個州,已制定了各自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聯邦優先權不會完全消除這些制度,因為它們涵蓋了證券發行以外的活動,但會移除發行註冊部分,而這通常是新項目最昂貴的合規步驟。
提案未涵蓋的內容
《加密資產監管條例》最重要的是它遺漏了什麼。該提案未涉及二級市場交易。它未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創建註冊類別。它未定義中介機構持有的數位資產的託管要求。它未對撮合加密貨幣訂單的平台施加市場監視義務。它也未將 2026 年 3 月 SEC 和 CFTC 聯合解釋中將 16 種代幣歸類為數位商品的內容編入法規,這意味著質押、挖礦和空投的豁免仍是指導,而非規則。
這些遺漏並非疏忽。它們是 SEC 規則制定過程固有的範圍限制。SEC 的規則制定權限很廣,但每條新規則都需要自己的通知和評論程序。《加密資產監管條例》代表了一項專注於生命週期發行階段的單一規則制定。針對交易、託管和交易所註冊的額外規則制定需要分別進行。
實際影響是重大的。即使在最佳情況下,《加密資產監管條例》以其提議的形式最終確定並未經重大修訂通過,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仍將不完整。一個項目可以根據籌資豁免籌集 7500 萬美元,然後發現沒有明確的聯邦框架來管理由此產生的代幣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託管或報告。發行階段只是拼圖的一部分。
對於 DeFi 建構者來說,這些差距更為嚴重。加密資產監管規則並未包含任何 DeFi 特定條款。自動化做市商、借貸協議和收益聚合器在傳統意義上沒有發行人,使得豁免和避風港在結構上無法適用。2026 年 3 月的解釋將某些 DeFi 活動歸類為證券法範圍之外,但該解釋是指導意見,而非規則,未來委員會可以在沒有正式規則制定所附的程序保護的情況下撤回該解釋。
主席 Paul Atkins 在發布提案時附帶的聲明中承認了這些限制,同時將該提案描述為第一步。用他的話說,該提案建立了一個「適合目的框架」,解決了最迫切的監管瓶頸:加密項目無法在合規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合法籌集資金。未明說的含義是,後續將針對交易、託管和交易所註冊制定額外規則。行業面臨的問題是,這些額外規則是否能在委員會組成改變導致監管方向改變之前及時出台,以完成整個框架。
CFTC 的立場增加了另一層複雜性。CFTC 主席 Mike Selig 於 8 月 20 日宣布,如果 CLARITY 法案未能通過,該機構將開始制定自己的加密規則。SEC 和 CFTC 同時制定涵蓋加密市場相鄰但重疊方面的規則,這可能導致管轄權衝突、重複要求,以及對跨越商品和證券界限的項目的合規困惑。
值得關注的事項
- 60 天評論期截止日期:評論截止日期約為 2026 年 10 月 20 日。評論的數量和內容將表明該提案是以目前形式保留,還是面臨重大修訂。
- CLARITY 法案於 9 月 15 日在參議院投票:如果該法案取得進展,加密資產監管規則將成為後備方案。如果失敗,SEC 的提案將成為唯一的選擇。
- 州監管機構的反應:來自 NASAA 或個別州檢察長的組織性反對可能會在法律或政治上挑戰優先權條款。
- 避風港使用模式:是否有任何項目根據提案目前形式的避風港進行自我認證,或者「基本管理努力」標準的模糊性是否會阻礙早期採用者。
- 中期選舉動態:2026 年 11 月 5 日之後的監管環境取決於下一屆國會的組成,以及由此產生的對將 SEC 規則法典化或推翻的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