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尚未頒發首張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但已有五家公司在該國為期五年的數字資產市場試點計劃下通過了初步評估。
摘要
- 越南尚未批准任何加密貨幣交易所,儘管有五家申請者通過了初步評估階段。
- 申請者需擁有100億越南盾的法定資本,並在獲得牌照前通過四級信息系統安全認證。
- 第284號法令於9月1日生效,規定了越南試點計劃期間加密貨幣市場違規行為的處罰。
- 國內交易者不會立即面臨離岸平台的罰款,因為首先適用為期六個月的過渡期。
- 越南的六個月過渡期僅在財政部頒發首個服務提供商牌照後才開始。
據越南通訊社8月30日報導,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下屬數字資產交易市場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杜陳和(To Tran Hoa)在2026年越南RWA峰會上披露了這一進展。
當局未透露五家申請者的名稱,也未確認最終牌照決定何時發布。通過初步評估並不授權任何公司運營交易所。
越南加密貨幣交易所申請者面臨3.83億美元的門檻
越南第05/2025/NQ-CP號決議要求每個交易所申請者至少擁有10萬億越南盾(約合3.83億美元)的實繳法定資本。出資必須以越南盾進行。
其中至少65%的資本必須來自機構股東。超過35%必須由至少兩家符合條件的組織出資,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或科技公司。
申請者還必須獲得評估,證明其技術符合四級信息系統安全標準。公安部負責在交易所開始運營前進行必要的安全評估。
其他牌照要求涵蓋管理資格、託管、交易監控、內部控制、衝突管理和客戶投訴。申請者還必須維護反洗錢和投資者身份驗證系統。
10萬億越南盾的要求是法定資本,不是向政府支付的額外投資費用。越南尚未說明五家初步申請者是否都已籌集到全部金額。
新的加密貨幣處罰措施於9月1日生效
第284/2026/ND-CP號法令於9月1日生效,並將在第05號決議管理加密貨幣市場試點期間繼續適用。該法令規定了對無牌服務、不當發行、客戶檢查薄弱和反洗錢失敗的處罰。
未經許可提供加密貨幣服務或宣傳交易所的組織將面臨1.8億至2億越南盾的罰款。當局還可以下令刪除涉及違規的網站、軟件和交易系統。
持牌服務提供商若未能分離客戶資產、監控交易或保護賬戶信息,將面臨罰款。未能驗證客戶可能導致組織罰款5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
該法令一般規定了組織罰款水平。個人犯同樣違規行為通常面臨規定金額的一半。最高罰款為組織2億越南盾,個人1億越南盾。
國內交易者不會立即面臨平台罰款
第9條規定,在財政部許可的服務提供商之外進行交易的國內投資者,組織罰款為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一般半額規定表明個人可能面臨1500萬至2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然而,該罰款不會自動從9月1日開始。第05號決議第7條規定,國內投資者在首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獲得批准後六個月內,須遵守持牌平台要求。
由於越南尚未批准任何提供商,六個月的過渡期尚未開始。因此,根據越南通訊社引述的專家意見,國內投資者僅因繼續使用海外或未經許可的平台,不會從9月1日起被罰款。
第284號法令涵蓋的其他違規行為仍可於9月1日起執行。這些包括經營或宣傳未經授權的平台、不當發行代幣,以及涉及客戶數據或反洗錢控制的某些失誤。
首張牌照將啟動越南六個月倒計時
越南於2025年9月9日通過第05號決議推出試點計劃。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五年受監管加密市場試點制定了規則,涵蓋發行、託管、交易和持牌服務提供商。
該框架初步允許本地發行的加密資產僅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根據試點計劃,合資格代幣必須由實體資產支持,且不能代表證券或法定貨幣。
越南先前表示,只有少數交易所會獲得牌照。五家公司通過首次評估的報導並未確認每家最終都會獲得批准。
下一個事件是財政部頒發首張牌照。該決定將啟動六個月期限,之後國內投資者必須通過持牌的越南提供商進行受監管的加密交易。
尚未公佈發牌截止日期。投資者需留意財政部和國家證券委員會的官方公告,而非將初步評估視為營運授權。






